在东莞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走诉讼离婚。我们现在居住在东莞,我想知道在东莞离婚要去哪里起诉,是哪个法院,需要什么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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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进行离婚诉讼,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东莞有经常居住地,并且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东莞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若被告的户籍在东莞,原告则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东莞起诉离婚,要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户籍、居住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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