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肯主动给生活费该去哪里告他?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一直不肯主动给我生活费,家里开销我一个人实在负担不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不知道该去哪里告他,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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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照应、经济上相互供养。当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如果老公不肯主动给生活费,你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你需要到你老公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是他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你就要到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在起诉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起诉状、证明你们夫妻关系的结婚证、能证明你生活困难需要扶养以及你老公有能力支付生活费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你老公支付生活费,而他拒不执行的话,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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