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规定的哪14种经营行为会被列为消费侵权行政约谈对象?

我在吉林经营一家小店,最近听说吉林工商有规定,有14种经营行为会被列为消费侵权行政约谈对象。我特别担心自己的经营行为会不小心触碰到这些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14种行为,好让我在经营过程中多多注意,避免出现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商业经营中,明确哪些经营行为可能会被列为消费侵权行政约谈对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商家规范自身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吉林工商所规定的这14种经营行为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从商品质量角度来看,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会被列为约谈对象。这就好比商家卖的大米里掺了沙子,或者用普通茶叶冒充名贵茶叶,这些都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方面,如果商家仍在销售这类商品,也会面临被约谈。比如已经被禁止销售的老旧型号的高污染电器等。这是因为这类商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当前的环保等标准。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保障了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


再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在被约谈范围内。例如,在菜市场买菜时,商家使用的秤不准,故意缺斤少两,这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计量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另外,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是重点监管对象。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夸大商品的功效或者性能等,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而购买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销售商品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要求,同样会被列为约谈对象。这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到有问题商品时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享有这些权利,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


还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和虚假广告类似,但范围更广,包括在销售过程中的口头宣传等。这种行为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不恰当的消费决策。依据相关法律,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在格式条款方面,如果商家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会被约谈。例如,商家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另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也不容忽视。比如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民法典》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商家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这就如同装修公司使用劣质的装修材料来降低成本,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商家应当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以及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行为,都涉及到知识产权和商品质量标识的问题。《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这些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和处罚措施。


最后,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能被列为约谈对象。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在实际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总之,商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7个最新问题

信用卡透支消费6万破产还不上,能否申请只还本金呢?

我信用卡透支消费了6万,现在破产了实在还不上欠款。我心里很着急,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申请只还本金,具体该怎么操作,银行会不会同意呢?

民法典中对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行使抵押权?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了,现在对方好像出现了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这种有抵押的房产,要怎么去行使抵押权呢?是有什么特定的流程,还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婚后买房都是一方出钱算共同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刚结婚不久,买房的钱打算由我一个人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主要想弄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心里也有个底。

无理要求赔偿属于敲诈吗

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向我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无理要求赔偿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敲诈行为,要是算敲诈的话得怎么应对才好。

小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我经营着一家小规模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小规模企业是不是也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呢?如果需要,具体是依据什么来操作的,不太明白,希望能得到解答。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如何扣分和罚款?

今天开车的时候没注意,不小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了。我特别担心会被扣分罚款,可又不太清楚具体的处罚标准。所以想问问大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到底是怎么扣分和罚款的呀?

宁警通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想通过宁警通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平时工作忙,没时间去线下办理,听说宁警通能线上开,就想了解下具体流程,比如要准备啥材料,在哪个模块操作,开出来的证明有没有效力等问题。

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

我在查看公司的利润表时,对里面营业收入这一项有点疑惑。我不太清楚这个营业收入算的是含税的金额,还是不含税的金额。这对我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挺重要的,所以想问问在法律规定上,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到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很相似,但又好像有点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两者具体有哪些区别,在实际情况中该如何区分使用它们呢?

社保一直买但没名额了是怎么回事?

我一直都按时买社保,最近突然被告知没名额了。我很疑惑,社保缴纳不是个人权利吗,怎么会没名额?我担心影响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想了解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婚后财产公证是否需要写出金额?

我和爱人打算做婚后财产公证,可对于是否要在公证里写出各项财产的具体金额拿不准。不写金额怕公证不规范,写了又担心之后财产价值变动会有麻烦。想问问在法律上,婚后财产公证一定要写出金额吗?

二次醉驾取保候审一般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醉驾记录,现在又醉驾了,目前办理了取保候审。我特别担心后续的判决结果,想知道像我这种二次醉驾还办了取保候审的情况,一般法院会怎么判啊?心里实在没底。

交通事故中汽车停在车库被撞该怎么办?

我的车停在车库里被别的车撞了,我当时不在现场,等发现的时候肇事者已经走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交通事故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个体户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个体户,最近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但不太清楚到底有哪些行政处罚形式。我想知道法律规定的对个体户的行政处罚具体都有什么,我好对照看看我的处罚是否合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普通市民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个普通市民,有个不错的发明,想申请专利,但完全不知道该从哪儿入手。不知道申请专利要满足啥条件,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普通市民申请专利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

抑郁症对抚养权会有影响吗?

我患有抑郁症,但一直在积极治疗,病情也比较稳定。现在我和配偶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我有抑郁症这个情况会不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呢?我很担心因为这个病就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变更监护人是否要经过诉讼?

我家孩子的监护人现在不履行职责,对孩子照顾很不好,我想变更监护人。但我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是不是一定要经过诉讼程序,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已为您展示了 17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