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在医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对医疗秩序、医护人员安全以及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常见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是故意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医护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比如,在医院里因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动手殴打医生,导致医生身体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是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一些患者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纠集多人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封堵医院出入口等,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再者是非法行医行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就是非法行医。比如一些没有资质的人开设私人诊所进行诊断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侮辱、诽谤医护人员的行为。通过言语、文字、图片等方式对医护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损害其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 最后是盗窃、抢夺医疗物资等行为。在疫情等特殊时期,盗窃、抢夺用于防治传染病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会严重影响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涵盖多个方面,无论是医护人员、患者还是患者家属,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