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哪些?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一道题问哪些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我对法定担保物权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能准确判断选项里哪些是法定担保物权,想了解一下法定担保物权具体包含什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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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担保物权就会自动产生。 在我国,常见的法定担保物权主要有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甲不支付维修费用,此时乙修理厂就有权留置甲的汽车,如果甲在一定期限内还是不支付费用,乙修理厂就可以依法将该汽车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还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具有法定担保物权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规定保障了承包人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其优先受偿的权利,相当于为承包人的债权提供了一种法定的担保。 此外,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也是法定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船舶优先权的相关内容,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也对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作出了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些法定担保物权的设立,都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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