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在刑法第几条?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占了我的东西不还,我怀疑这是侵占罪,但不清楚在刑法里哪条有规定。我想知道具体条文,看看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侵占罪,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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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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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一种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又或者挖到埋藏的物品,你却不想还给人家,还占为自己所有,而且达到一定数额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里所说的“告诉才处理”,意思是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这个案件。如果被害人不主动去法院告状,法院不会主动去管。另外,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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