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我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想撤销这段婚姻,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我很着急解决这个问题,又怕找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一下,请求撤销婚姻具体应该向哪个机关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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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请求撤销婚姻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不同情形下可向不同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第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以,若遇到这种情况,受胁迫方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乙在这种情况下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结婚的,乙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诸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例如,丙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丁在婚后才知晓,那么丁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丙的婚姻。 由此可见,无论是因胁迫结婚还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都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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