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机关是哪个?
我想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法是由哪个机关制定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涉及行政强制的情况,知道它的制定机关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范围。所以想弄清楚到底是哪个机关制定了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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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立法等重要职权。法律制定是一个严肃且具有权威性的过程,不同层级的立法机关有不同的立法权限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强制法不属于基本法律范畴,所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制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体现了我国立法体系的严谨性和科学性,确保每一部法律都能在相应的立法机关的规范下诞生,以保障法律的质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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