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的过程。简单来说,企业的会计利润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主要分为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 在收入类方面,一些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被计入了收入总额,但在税法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减。例如,国债利息收入,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扣除类项目是纳税调整的重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是6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是5万元,那么只能扣除5万元,剩下的5万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还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都有各自的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资产类项目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税法也有规定。如果企业会计上采用的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如果企业会计上按15年计提折旧,那么多计提的折旧就需要做纳税调增。 总之,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仔细对照税法规定,对相关项目进行准确的纳税调整,以确保合规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