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加害给付?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后,对方的履行行为好像既给我造成了合同约定的损失,又带来了其他额外损失。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法律上说的加害给付,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能算加害给付,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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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害给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加害给付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比较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加害给付指的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还对债权人造成了合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加害给付”这个词,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加害给付就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行为。 比如,甲向乙购买了一批食品,乙交付的食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食用后身体不适,花费了医疗费用。在这个例子中,乙交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甲因为食用该食品身体不适并产生医疗费用,这就是合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这种情况就属于加害给付。再比如,甲雇乙装修房屋,乙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房屋装修质量差,同时劣质材料释放的有害气体还致使甲身体出现健康问题。乙履行装修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且额外给甲造成了健康损害,这也构成加害给付。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加害给付,关键在于看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是否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对债权人造成了合同利益之外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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