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属于民法的哪一个板块?
我在学习民法知识,看到了情势变更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在民法里到底属于哪个板块。我想了解下它是归在合同相关板块,还是其他什么板块,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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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主要属于民法中合同编这一板块。情势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成立以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对情势变更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从民法体系来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合同编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密切相关。情势变更规则是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提供的一种救济机制,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因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而遭受不公平的损失。所以,情势变更规则是合同编中保障合同公平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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