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据时哪些内容容易产生歧义?


在日常生活中,借据是一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它记录了借款的相关信息。然而,借据中的某些内容如果表述不清晰,很容易产生歧义,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写借据时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 首先是借款金额。如果借据上只写了小写金额,可能会被篡改。比如把“1000”改成“11000”等。所以,借款金额应该同时用大写和小写表示,并且大写和小写要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借款金额作为借据的重要内容,清晰准确表述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是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日期不明确会导致对借款期限和还款时间的争议。例如,只写了“年底还款”,但没有明确是哪一年的年底。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对还款时间产生不同的理解。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明确的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再者是利息约定。如果借据中对利息的表述模糊,如“按市场利率计算”,由于市场利率不明确,会引发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的争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利息约定必须清晰明确。 另外,关于款项交付方式也可能产生歧义。比如借据只写了借款金额,但没有说明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如果是现金交付,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交付事实,借款人可能会否认收到款项。在司法实践中,转账记录是很重要的交付证据。 最后,签名和手印也需要注意。如果借据上的签名潦草难以辨认,或者只签了昵称、小名,可能会在确认借款人身份时产生问题。而手印如果不清晰,也可能影响其证明效力。为避免这些问题,签名要工整,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手印要清晰完整。 写借据时一定要注意上述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尽量将借据内容表述清晰准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