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哪些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在《民法典》中,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合同中都有付出和收获,不是一方单纯地给予另一方好处。 首先,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而买受人则要支付相应的价款。例如,你去商场买一台电脑,商场把电脑给你,你要给商场钱,这就是典型的买卖有偿合同。 其次,租赁合同也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比如你租房子住,房东把房子给你住,你要按月或者按年给房东交租金。 借款合同通常也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当你向银行贷款时,你除了要归还本金,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承揽合同同样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比如你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装修公司按照你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你要支付装修费用。 技术合同也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技术合同中,一方提供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服务,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运输合同也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比如你坐火车、飞机出行,或者托运货物,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之,在《民法典》里有多种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但都遵循着有偿的基本原则,即双方都有相应的付出和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