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评估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对于拆迁补偿评估标准我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是根据房屋面积、地段,还是其他因素呢?我想了解清楚,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具体的拆迁补偿评估标准。
展开


拆迁补偿评估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以下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拆迁补偿评估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是补偿评估的核心部分。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评估机构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有明确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确保了评估机构的选定具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另外,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