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一系列准则和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评估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将被拆迁房屋与近期已交易的类似房屋进行比较,通过对这些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做适当修正和调整,来求取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这种方法最能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房屋的真实价值。收益法是预计被拆迁房屋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被拆迁房屋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屋。成本法是求取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得到被拆迁房屋价值,常用于评估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屋。 其次,评估要考虑的因素众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区位就是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包括地段、交通、周边配套等,比如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价值通常会比偏远地区的高。用途指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等,不同用途的房屋价值差异很大。建筑结构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也会影响房屋价值,框架结构的房屋可能比砖混结构的更坚固耐用,价值相对高一些。新旧程度和建筑面积更是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新建的大面积房屋通常比老旧的小面积房屋价值高。 最后,评估结果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