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是否有劝退这一说法?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领导暗示想让我离职,说是劝退。我不太懂劳动法里有没有‘劝退’这个说法,想知道如果有,它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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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正式条文里,其实并没有“劝退”这个明确的说法。不过在实际的职场场景中,“劝退”是企业常用的一种让员工主动离职的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讲,“劝退”可以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和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企业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是被法律允许的。比如,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是企业没有上述法定理由而进行“劝退”,员工有权拒绝。若企业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则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员工遇到企业“劝退”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判断企业的“劝退”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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