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却一直不给抚养费。我打算起诉他要抚养费,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是他现在住的地方的法院,还是我们原来结婚登记地的法院呢?我实在搞不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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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起诉索要抚养费时,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一步,这涉及到您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您前夫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样,并且他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么您应该向他现在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举个例子,如果您前夫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您就需要向B地的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您前夫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那么您就可以在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法律规定,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您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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