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逾期利息该怎么计算?


在我国,对于拖欠工资是否有逾期利息以及如何计算,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般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里规定的是加付赔偿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逾期利息。比如,公司欠小李 10000 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到期未支付,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按照 10000 元的 50% - 100%即 5000 - 10000 元的标准向小李加付赔偿金。这种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才会产生。 其次,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拖欠工资要支付逾期利息,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逾期利息。例如,合同约定按照月利率 1%支付逾期利息,公司拖欠小张 5000 元工资 3 个月,那么逾期利息就是 5000×1%×3 = 150 元。 另外,如果是经过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仍未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比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王 8000 元工资,公司在判决规定的 10 天履行期内未支付,之后又过了 20 天,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 8000×0.000175×20 = 28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