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受理法院是哪个?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居住在不同城市,这种情况到底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呢?我想了解清楚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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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受理法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告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离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受理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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