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市政府应该去哪个级别的法院?
我和市政府有个纠纷,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法院起诉市政府。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级别的法院告,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呢?怕去错了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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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涉及到起诉市政府的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市政府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通常情况下,起诉市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是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辖。但这种情况是针对特定类型且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与起诉市政府的一般情况有所不同。 总之,一般而言,要起诉市政府,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一审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也可能随着实际情况和具体的法律解释发生变化,在提起诉讼前,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查阅最新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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