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得了乳腺癌能否算工伤?


要判断女职工得了乳腺癌能否算工伤,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乳腺癌本身并不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范畴。所以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单纯患上乳腺癌是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的。 不过,如果女职工能证明其乳腺癌是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并且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来处理。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专业的鉴定和诊断,比如由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详细的工作环境、职业接触史等相关资料。 女职工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