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缠诉由哪个部门定性?

我遇到个事,和别人有纠纷去打官司,结果败诉了。我觉得判决不合理,就一直上诉、申诉。最近有人说我这是缠诉。我就想知道,到底缠诉是由哪个部门来定性的呢?我想弄清楚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算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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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缠诉定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缠诉指当事人在已经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后,仍然无理反复地进行诉讼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缠诉并没有严格统一且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缠诉的定性主要是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来负责。 首先是人民法院。法院作为司法审判的核心部门,对于案件有着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当当事人多次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且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合理理由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缠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滥用再审权利,多次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法院可以依据相关程序规则进行处理,并且从司法实践角度认定其是否为缠诉行为。 其次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对于那些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却反复申诉的情况,也会从监督的视角来判断是否属于缠诉。比如,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会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会予以支持,对于那些缠诉行为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另外,信访部门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也可能会涉及到对缠诉的判断。当信访人就已经经过司法程序处理终结的案件反复信访,没有新的合理诉求时,信访部门会结合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等综合判断是否为缠诉,并按照相关信访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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