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宅基地姓名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现在想把名字更改一下,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我怕跑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清楚更改宅基地姓名具体要去哪个部门,需要带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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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宅基地姓名,也就是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进行更改的一种法律程序。在我国,宅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不同情况下去办理更改姓名的部门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主要由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通常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就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当进行宅基地姓名更改时,如果涉及到用地情况的审核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会进行相应的工作。比如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超占等情况进行审核。 办理宅基地姓名更改,一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证明、赠与协议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姓名的更改。总之,主要负责部门是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可能会涉及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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