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要找哪个部门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涉及到多个可以寻求帮助的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可能是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也会就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 其次是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技术依据。 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通过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以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的赔偿等问题。总之,在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部门来处理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