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属哪个部门管理?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我国医疗事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呢?希望知道的能给个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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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在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首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管理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会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等。例如,当患者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了不良后果,就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由医学会负责组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争议较大,需要进行专业鉴定时,会由这些医学会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以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 同时,司法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也有着重要作用。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民事赔偿等,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医疗事故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过程,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保障了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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