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态度恶劣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情况?
我去警局办事,遇到个警察态度特别恶劣,爱答不理还冲我发火。我想反映这情况,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不想事情又回到他手里,想找个能真正处理问题的地方,有了解的朋友能告知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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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警察态度恶劣的情况时,可以向以下部门反映情况。 首先是该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可以向其督察部门反映,督察部门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其次是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对下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该警察所在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其可能存在包庇等情况,就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比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再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果警察的恶劣态度涉及到违法违纪等问题,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还可以向政府的监察部门反映。监察部门负责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如果警察的恶劣态度属于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范畴,监察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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