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机关由哪些部门负责?
我有个亲戚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假释。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些部门来办理假释相关事宜,想了解下具体是哪些部门负责假释这一块,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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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我国,假释主要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且相互协作。首先是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所以监狱等执行机关在认为罪犯符合假释条件时,会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整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接下来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院会对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进行审查。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由法院裁定予以假释。法院的裁定是假释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罪犯是否能够获得假释。 此外,人民检察院对假释活动也起着监督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这样可以确保假释程序的公正、合法,防止出现违法假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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