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和法律哪个效力更大?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事儿,涉及到一个部门规章和一部法律的规定不太一样。现在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来执行,我就想弄明白,部门规章和法律相比,到底哪个的效力更大啊?
展开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法律的效力要高于部门规章。下面从法律概念、制定主体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等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的通常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而部门规章则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从制定主体的角度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机关,它们所代表的是最广泛的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而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部门,其权力来源和代表范围相对较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这就从法律条文上确定了法律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所以,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部门规章和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如果部门规章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那么该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