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不太清楚在纳税方面,到底哪些收入是可以直接把收入额当作应纳税所得额的。我自己有一些不同类型的收入,比如劳务报酬、稿费等,也不知道这些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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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系中,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缴纳税额的关键依据。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扣除相关费用后得到的金额。但有部分收入,其收入额直接就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比如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股息、红利则是个人因拥有股权而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分配。而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像彩票中奖奖金就属于偶然所得。 对于这几类所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扣除。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额)× 适用税率。例如,小李购买彩票中奖获得了 10 万元,这 10 万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偶然所得适用的 20%税率计算,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 10 万 × 20% = 2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上存在差异。除了上述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外,其他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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