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哪个更严重?


在判断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哪个更严重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和规定。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妨害公务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定刑的角度来看,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可达十年有期徒刑,而妨害公务罪一般情况下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暴力袭击警察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最高刑期为七年有期徒刑。通常而言,在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上限更高,意味着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然而,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哪个罪名更严重。具体案件中,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实际情节。如果妨害公务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执法人员重伤、死亡等,那么可能会按照其他更严重的罪名定罪处罚,量刑也会相应加重。同样,寻衅滋事如果情节较轻,也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总之,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