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批捕哪个更严重?


首先来解释一下逮捕和批捕的概念。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批捕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关于哪个更严重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进行比较。从严重程度的直观感受来讲,一旦到了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被实际剥夺,并且已经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这是实实在在能看到的对其权利的限制。而批捕更多的是一个程序性的决定,它是在为后续的逮捕提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批捕还是逮捕,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并且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较为严格的条件。它们共同服务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但如果非要从对当事人当下状态的影响来看,逮捕因为直接限制了人身自由,可能在感受上会显得更严重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