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和故意哪个在法律上更严重?
我在看法律相关的新闻时,看到有蓄意犯罪和故意犯罪的说法。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蓄意和故意在法律层面到底哪个更严重啊,这对犯罪的判定和量刑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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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蓄意”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而“故意”是明确的法律概念。 故意在刑法里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张三为了获取李四的钱财,事先准备好凶器,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对李四实施抢劫,张三就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抢到钱,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王五在仓库附近放火烧荒,他知道可能会引发仓库着火,但他不管不顾,结果仓库真的着火了,这就是间接故意。 蓄意虽然不是法律术语,但通常表达的是犯罪人有长时间的谋划、精心的准备去实施犯罪行为。从普遍认知来讲,蓄意实施犯罪往往体现出犯罪人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经过长时间谋划的犯罪,犯罪人可能会采取更隐蔽、更具杀伤力的手段,对被害人造成更严重的伤害,也更难预防和打击。 然而,判断犯罪的严重程度不能仅仅依据是“蓄意”还是“故意”。我国《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比如同样是故意杀人,如果是激情之下的故意杀人,和经过长时间蓄意谋划的杀人,在量刑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如果是情节较轻的蓄意犯罪,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普通故意犯罪相比,也可能后者处罚更重。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蓄意和故意哪个更严重,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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