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司法机关有哪些?

我一直对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体系很好奇,想知道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司法机关都有哪些,它们各自承担着怎样的职责,和内地的司法机关设置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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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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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在其司法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不同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设置存在一定差异,下面为你分别介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情况。 首先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是香港司法制度的最高上诉法院,对香港司法案件的最终裁决起着决定性作用。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其他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原讼法庭则拥有广泛的民事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可以审理各类重大、复杂的案件。区域法院主要负责处理较小型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其管辖范围和案件类型有一定的限制。裁判署法庭则是基层的刑事法院,处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此外,还有一些专门法庭,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等,它们针对特定领域的纠纷进行专业审理。 其次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如刑事起诉法庭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同样行使终审权,是澳门司法体系的最高层级。中级法院负责审理对初级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初级法院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承担着大量的一审案件审理工作,其中专门法庭则专注于特定类型案件的处理,提高司法效率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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