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取公积金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条款?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要调取我的公积金。我不太明白这事儿的法律依据,想知道法院这么做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的?我就想搞清楚这个,不然心里一直不踏实,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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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取公积金,这主要涉及到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问题。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里所说的财产情况,就包含了公积金。 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一些地方的具体规定,当被执行人有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等操作。不过,法院在执行公积金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合法权益。例如,会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等。总之,法院调取公积金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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