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用哪个法律条文?
我之前交了一笔定金,现在不想继续交易了,对方说定金不退。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能说明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具体是哪个法律条文规定了定金不退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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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一条文明确了定金合同的成立条件以及定金数额的限制。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条文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简单来说,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目的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你作为支付定金的一方,因为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就不能退了。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你就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是不按照定金规则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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