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做哪种鉴定比较好?


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常见的鉴定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它们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种鉴定的优势在于,其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专业的权威人士,能够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而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部分患者可能会认为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关联,从而对鉴定的公正性产生疑虑。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鉴定人员相对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患者对鉴定公正性的担忧。并且,司法鉴定更侧重于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其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然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可能在医学专业性方面相对较弱,因为鉴定人员可能并非临床一线的医学专家。 如果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纠纷,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比较合适,它能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提供专业依据。要是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可能更有利于患者维护自身权益,其鉴定结论在法庭上更具说服力。不过,具体选择哪种鉴定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的诉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