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自然人中不会成为犯罪主体的人是哪些?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一个关于犯罪主体的问题。我想知道在自然人里,哪些人是肯定不会成为犯罪主体的。这对我理解犯罪构成很关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让我搞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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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成为犯罪主体,有一部分人基于法律规定,不会成为犯罪主体。 首先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十二周岁的自然人,不管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会成为犯罪主体。 其次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自然人由于精神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便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会成为犯罪主体。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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