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关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的内容,有些选项不太确定是不是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哪些是明确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的,好让自己对这部分知识理解得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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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指定辩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等司法机关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些人自己没请律师,又符合特定条件时,国家会帮他们找律师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那么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就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经济困难,但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且不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以及未成年人这些特殊群体时,就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行委托辩护人,这种情况下也不会适用法定指定辩护。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一般也不再适用法定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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