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哪个部门对法院移送的案件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把一个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了,我想知道在公安机关里是哪个具体的部门来接手这个案件,而且他们会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方式来处理这个案件呢?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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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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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公安机关哪个部门对法院移送的案件进行处理以及如何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哪个部门处理。一般来说,法院移送的案件类型多样,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会由不同的公安部门负责。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来处理。刑事侦查部门是专门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部门,他们具备专业的侦查技能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例如,对于盗窃、抢劫等常见的刑事案件,刑事侦查部门会介入调查。如果是治安类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处理。治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其次,关于如何处理。当法院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首先会对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登记,当场出具受案回执。 如果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应的程序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等,以查明案件事实。如果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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