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之间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遇到一个事儿,感觉应该是归另一个地区的公安管。我想了解下,如果当前这个公安要把案子移送给另一个公安,具体是怎么走程序的呢?是直接交接就行,还是有啥规定动作?我想弄清楚这中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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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移送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之间移送管辖,指的是当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的过程。这一程序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说,首先得有相关负责人批准,不能随便就移送。 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这样做是为了保障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让他们知道案子的去向。 如果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这就避免了出现两个公安机关互相推诿,都不想管的情况,通过上级指定来明确最终的管辖机关。 此外,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有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后果的案件,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这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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