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婚后所得中哪个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刚结婚不久,现在对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有点困惑。我知道婚后很多收入通常算共同财产,但也听说有些婚后所得不是。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婚后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给我举些例子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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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并不是所有婚后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很好理解,就是在结婚前个人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结婚前购买的房子、车子等,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伤者今后的生活,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说明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通常也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奖金、津贴等,如果法律或者相关规定明确其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按照规定来处理。 总之,在判断婚后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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