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像存款、车辆等)还是不动产(比如房子)都算。比如说,你在结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那这套房子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还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比如债权;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还有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变成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登记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一方,登记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是为了简化财产关系,方便离婚时分割。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些赔偿是针对个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所以只能归一方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有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然后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和赠与合同充分体现了立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所以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合同明确只给自己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这也是尊重立遗嘱人、赠与人的意愿,保护夫妻一方的个人利益。 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就是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专门使用的物品,像衣物、鞋帽、化妆品等。不过要注意,参照相关规定,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一般不算一方个人财产。 最后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个兜底条款,法律没办法全部列举出来,但只要是具有人身性质,应该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都可以归为这一类。比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这些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依法取得的财产,包括多种形式,界定时间为结婚登记日。 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因他人侵权导致个人身体受到伤害所给予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