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在哪个省进行?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们结婚后在不同省份生活过,现在不清楚到底该去哪个省的法院起诉,想了解起诉离婚在省份选择上有什么规定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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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省份的选择上,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户籍所在的省份的法院,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其他省份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要到这个经常居住省份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被告在国外居住,或者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等,就可以在原告所在省份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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