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刑罚不属于附加刑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一个题目问哪种刑罚不属于附加刑,我有点迷糊。我知道刑罚好像分主刑和附加刑,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属于附加刑,想知道怎么去判断哪些不属于附加刑,最好能给些例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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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针对犯罪外国人的驱逐出境都属于附加刑。 而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也就是说,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不属于附加刑。例如,张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主刑,而不是附加刑。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里的剥夺政治权利就是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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