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千万要慎碰哪些购房合同?
在购买二手房时,以下几类购房合同需要格外谨慎对待。
首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阴阳合同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对于购房者来说也存在很大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如果卖房者对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合同是存在问题的。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一方签字卖房且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意味着购房者可能最终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向卖房者主张赔偿损失。
再者是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一些购房合同中可能会存在减轻或免除卖房者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条款。例如,合同中规定卖房者可以随意延迟交房时间,而购房者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 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于这类霸王条款,购房者有权主张其无效。
另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也需要谨慎。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在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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