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为哪些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律师可以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这类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和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由于其身体状况特殊,为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也可以取保候审。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的情况。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结合你的情况,你朋友因与人冲突动手打人被关在看守所,要判断律师能否为他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看他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是否符合上述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如果他的打人行为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存在如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等情况,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律师就可以为他申请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