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按照规定扣除相关项目金额后,以其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种计税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只对增值的部分征税,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以下几类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首先是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例如,某企业转让股票,卖出股票获得了100万元,而当初买入这些股票花费了80万元,那么就按照20万元的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法律依据就是上述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商品转让适用差额征税。 其次是经纪代理服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一家代理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收取了10万元服务费,其中有2万元是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该代理公司就按8万元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者是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此外,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总之,不同业务类型的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是否适用该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