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由哪个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部分的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当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在工伤赔偿中承担相应责任;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导致工伤发生,也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确定工伤赔偿的负责单位,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等具体情况。如果职工遇到工伤赔偿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