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占用的耕地中哪些应减征耕地占用税?
我是一家单位的负责人,最近我们单位要占用一些耕地。听说占用耕地可能涉及耕地占用税,还可能有减征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单位占用耕地能减征,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提前做好税务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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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减征耕地占用税,就是在正常应缴纳的税额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少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这是因为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等有着重要意义,所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另外,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这体现了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支持以及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如果是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则免征耕地占用税。这是考虑到这些单位承担着教育、医疗、福利等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给予税收优惠有助于其更好地发展和提供服务。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情形,在占用耕地时可以按照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单位在占用耕地时,应当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减征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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