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想了解一下视同缴费的起始时间。我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工作人员提到了视同缴费这个概念,但没说从哪年开始算。我有点疑惑,因为这可能会影响我的社保待遇,所以想知道到底视同缴费是从哪一年开始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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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国家根据政策规定,将某些特定时间段认定为已经缴纳了社保费用,和实际缴费一样对待。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视同缴费政策的起始时间并不是全国统一规定一个固定年份,而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主要依据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在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在各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工,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在当地实施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这些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国家认可为视同缴费时间。比如,有的地区从1992年开始要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那么在1992年之前符合条件的连续工龄就视同缴费。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有所不同。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段工作时间按照规定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视同缴费起始时间通常以当地实施个人缴费制度时间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起始时间统一为2014年10月1日。由于各地政策实施时间存在差异,如果你想确切了解当地视同缴费的起始时间,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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